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中药材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31 14:40:12   来源:   作者:   次浏览

各供应商:我公司对以下品种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全国各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加。

一、招标编号:20190301

二、招标主要内容

1、招标品种及数量:陈皮(31吨)、薄荷(20吨)、甘草(60吨)、鱼腥草(73吨)、前胡(60吨)、荆芥(52吨)、桔梗(48吨)、紫菀(25吨)、百部(45吨)

2、质量要求:以现行《中国药典》为依据,以公司内控质量检测标准为准。

3、样品检测费:检测费均为500元/份。

4、交费方式:以投标公司账户(投标为个人的,必须以投标本人账户)汇入我公司账户(名称: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黄羊支行  银行账号:120401040001872),汇款后将汇款底联传真至0935-2615808。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证照齐全,并具备相应生产、代理(经销)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财务、销售和服务等能力。

3、投标者为个人的,必须是原材料产地农户,且能够提供我公司财务要求的发票;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信誉度良好,无违法记录。

四、招标相关要求

1、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按《公开招标采购竞标书》格式内容,分项填写,一个品种(规格)一份标书,参与投标的每个品种数量以实际招标数量为限。《公开招标采购竞标书》、投标承诺书见本公告后附件。

2、 投标的供应商,请准备符合我公司质量要求的大货样品二份(各0.5公斤,贵细品种可少量),携带或邮寄至我公司一份(样品需附营业执照),自己留存一份以便与实际来货进行比对,确保参与投标样品与来货质量一致。样品要求标示清晰(标明投标公司及品名名称),提交我公司后,我公司公开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登记封存,样品概不退回。

3、为杜绝供应商盲目投标送样,延长样品检测周期,耽误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特要求供应商提交样品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样品检测费,我公司开具样品检测费用收据,所收检测费不再退还。

4、参与投标的新增供应商申请投标时,须提前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原印章(若为个体种植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通知交纳押金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元),方可参与投标。若未中标,该押金在开标后退还;若中标,该押金转为中标风险抵押金。

五、评标

我公司接到供应商标书和样品后,经综合评标,将评标结果通知中标客户,落标客户不另行通知。投标单位数少于3家按废标处理。

六、中标

中标客户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公司签订中标采购合同,同时缴纳风险抵押金。若中标客户不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该押金不予返还。中标采购合同中将注明“如违约需扣除相应数额的风险抵押金”。

七、验收与付款

1、货到七日内验收,杂质及水分按实际检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处理,包装按实际重量扣除。

2、货物质量、等级与所提供样品不一致的,公司不予入库,同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3、货到验收合格后返还风险抵押金,货款分期分批支付。

八、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九、投标截止时间

1、递交样品截止时间: 2019年4月 1日

2、递交标书截止时间: 2019年4月 6 日

十、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本公告有效期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7日。

 

采购联系人:王利            采购监督人:牛韶元

流程咨询人:李龙德       邮寄资料收件人:牛生铎

电话:0935-2615808     传真:0935-2615808     邮编:733006

公司/邮寄资料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生态工业(食品)示范园农大北路1号

甘肃普安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标采购竞标书

附件2:投标承诺书

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采购竞标书



附2:

投标承诺书

 

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你公司        (招标编号)招标,投标品种为                  。我公司(本人)愿意承担所提供投标样品的检测费用;若中标,我公司(本人)愿意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合同金额5%的风险抵押金。

我公司(本人)向贵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本人)供应的中标品种的质量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标准,且与所提供样品质量、等级完全一致。我公司(本人)对大货质量负全部责任。

1、供应的中标品种若与投标样品质量、等级不一致,我公司(本人)同意退货,并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2、签订采购合同后,因我公司(本人)原因单方终止该合同,我公司(本人)同意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而且以后不再参与贵公司的采购活动。

3、若未按采购合同规定的供货日期及时供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逾期一天,我公司(本人)同意贵公司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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