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药品流通领域药品追溯系统数据上报

发布时间:2019-12-02 18:25:48   来源:本站   作者:   次浏览

按照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的总体要求,今年省局全面推进全省药品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 2019年8月2日印发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药品追溯系统运行的通知》(冀药监药流〔2019〕50号),要求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全部加入河北省药品追溯系统,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上报药品追溯数据。现将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入网情况予以通报,并对药品追溯数据上报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入网情况通报

目前全省527家药品批发企业(不含保定市中药饮片专营企业)中486家入网,327家企业在试运行期间上传了购销存数据;38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348家入网, 134家企业在试运行期间上传了购销存数据。各市药品经营企业入网、数据上报情况及未入网企业名单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2019年12月1日起全省药品经营企业正式上报药品追溯数据。药品经营企业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拒报、虚报、瞒报、迟报。

(二)药品经营企业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数据上报工作,每日定时自动上传药品追溯数据,发现问题及时与药监部门或系统运维人员联系。

(三)未按要求入网企业省局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上报药品追溯数据企业,或出现上报数据异常、上下游数据不匹配等情况的企业,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控制风险隐患。

请各市局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及时开展药品追溯数据上报工作,对未入网、不按要求上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市未入网企业的原因及具体情况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附件1:药品追溯系统入网和上传数据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未入网药品批发企业名单.xls

附件3:未入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名单.xls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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