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2018〕28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药监发〔2019〕3号)有关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中大黄粉、沉香粉、灵芝粉3个品规炮制规范。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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